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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蔡继明代表商榷:“兼职开黑车”为什么不可行

2019-03-08    

2019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连续第四年提出与网约车相关的建议。

回顾蔡继明代表四年来的观点和建议,基本上都围绕着降低网约车准入门槛和要求改变政府监管方式。

2016年,蔡代表提出“网约车实际上没有花政府一分钱,就解决了交通拥堵,更是缓解了打车难的问题……最近武钢据说要几万名员工的减员,大约上万名都去做了网约车司机”;

2017年,提出“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这种绿色出行次数不作严格限制”;

2018年,提出“很多地方制定了过于严苛的实施细则,影响了从业人员和相关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利于鼓励创新和促进就业”;

2019年,蔡继明代表第四次提出改进网约车监管政策的四方面建议,包括“针对专兼职并存的特点,应当构建分类监管模式”,具体就是“对专职司机及其车辆,可以严格要求其获得准入资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三证;对兼职司机则进行备案管理,仅需获得网约车驾驶员证,不再要求取得车辆运输证”,这个提法无异于直接为“黑车”争取通行证。

2018年接连发生两起滴滴网约车司机杀人案后,全社会都已认识到网约车平台依法运营对于安全保障的重要性,自去年下半年以来,要求降低网约车准入门槛的声音明显减少,加强网约车监管的呼声日益高涨,而蔡继明代表在建议中无视网约车平台依法合规运营的必要性,要求监管部门降低标准、放松监管,实际上就是允许兼职司机用私家车从事非法网约车运营,这明显违背了交通管理的基本规律,更与“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背道而驰,不免令人惊诧,有必要进行一下商榷。

网约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一部分,从事取酬载客的营运行为,人员和车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在任何法制国家和地区,都是交通管理的常识。未取得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运营,在法律上就是不折不扣的“黑车”。

司机“兼职开黑车”为什么不可行呢?

首先,网约车作为营运车辆,必须购买营运保险。在最早出现网约车保险理赔纠纷的时候,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就曾明确表态,各种私家车做拼车、专车出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不予理赔。所以,私家车不改变车辆属性就充当网约车载客,乘客和司机在发生交通意外时,都将得不到安全赔付保障,实际处于“裸奔”状态;

其次,按照城市交通公交优先的国际惯例,任何城市用于营运的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出租汽车数量必须在合理范围之内,一旦超出道路和市场承受限度,将会造成交通拥堵、从业者收入下降,行业陷入恶性竞争,并由此带来社会不安定隐患。典型例子就是在过去几年中,纽约市网约车数量快速扩张对出租汽车行业产生严重冲击,导致半年内5名出租车司机因为财务问题自杀。2018年8月,美国纽约议会批准了对该市网约车数量进行限制的法案,将在一年内暂停对新网约车牌照的发放,以此缓解交通堵塞问题,改善网约车和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如果按照蔡代表建议,“兼职司机”和私家车无序涌入市场,必然对以较高成本取得合规出租汽车和网约车牌照的司机造成严重的不公平竞争,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导致没有人愿意去开正规出租车或“全职网约车”,对于城市交通管理和出租汽车行业秩序,都是灾难性的。

那么,究竟谁会从蔡继明代表建议的“兼职开黑车”中获益最多呢?答案只有网约车平台。允许私家车进入市场,意味着平台无需承担额外成本就能获得大量“兼职”网约车司机和车辆所带来的流量,当然,平台也将从中得到更多业务抽成,从而轻松打败需要承担高昂人员和车辆成本的正规出租汽车企业,最终出现劣币(黑车)驱逐良币(正规出租车和网约车)的局面。

事实上,“兼职出租汽车司机”在新加坡就有。当地有许多考取出租汽车司机资质,却不从事专职司机的人员,一些出租汽车公司提供正规出租车分时租赁,供这些司机租借运营。与蔡继明代表建议的不同之处在于,新加坡的“兼职司机”,无论人或车,都有合法资质,其服务品质和乘客安全也都有必要保障。

两会已经开幕,相信有更多代表、委员将对网约车监管发表真知灼见,只要抱着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理性客观的态度,对行业的发展都会有所帮助。

尽管存在严重的法律瑕疵和数据不当,我们还是感谢蔡继明代表连续四年在全国两会上提出与网约车相关的建议,以及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关注。十分希望蔡代表在两会以后,深入出租汽车企业,多听听从业者的心声和诉求,对这个行业有真正的了解和洞察,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今后提出合法合规、有质量、更科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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