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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动态

汽修结算新规定全面实施

2003-03-26    

  根据上海市交通局《关于重新颁发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试行)的通知》和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机动车为维修价格行为规则(试行)的通知》,自2003年3月1日起,上海市开始实施汽修结算新规定。为此,大众汽服公司下属9家汽车维修单位通过努力,在极短的时间内全面完成了各自工时结算系统的升级工作,开始实施新的工时结算规定。
  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定在汽修结算工时定额和维修价格构成等方面作了相应调整,具体包括:规定了新的汽修结算工时定额标准,在原有基础上不同程度地下调了汽修结算工时定额标准;取消了原规定中辅助材料费和企业的管理费,外加工费按实际发生额结算等;明确了工时单价由汽修企业根据本企业设施设备、人员等技术条件、服务质量和市场需求自行制定,材料进销差率由维修企业自行制定,但均应告知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上柜出样的零配件应按规定使用价格标签,一货一签等。
  新规定的实施,使汽修行为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将有利于汽修市场的规范发展和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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