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滴滴宣布将参与《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安全技术规范》的调研、起草工作,此前,滴滴已多次发起“公众评议会”讨论网约车规则,滴滴ceo程维公开表示:“要通过讨论,建立行业的标准。”一系列举动显示,滴滴正在试图为网约车“制定规则”,并借此维护自己在网约车领域的垄断地位。
滴滴的这种做法,于法相悖,于理不合。
首先,全国性的网约车标准应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因此,全国性的网约车服务和技术标准的制定,理应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出租汽车行业协会配合,同时广泛听取正规出租汽车企业和规范运营的网约车平台,以及乘客、公众的意见,同样,各地的网约车标准也应由当地的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绝不能任由个别平台,尤其是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尚处于整改阶段的平台,擅自将企业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否则必对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并可能诱发行业群体性不稳定事件。
其次,网约车标准应纳入出租汽车行业统一制定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的定义,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属于出租汽车的一类,因此,网约车的相关行业标准,应参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七部委联合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各地的网约车标准也应根据当地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在内容上不能与现有的出租汽车行业标准相抵触。比如《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这一点理应成为所有网约车平台必须执行的标准;再如《暂行办法》中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而近日,滴滴出行在上海采用“外省注册、本市接单”的新手段逃避监管,面对监管部门的责问,答复“注册日志只保留一个月,所以无法梳理清退外省市注册的不合规车辆”,显然已严重违反了相应法规。如果让这样的“企业标准”成为行业标准,其危害性后果可想而知。
各地的网约车管理细则中,尤其是北上广深等超大型城市,对于出租车(网约车)总量控制、车辆和人员资质、平台信息对接等方面,均有详细规定,在制定具体的网约车行业标准时,必须严格执行,不可自行其是,更不可以各种名义为个别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脱责。
第三,对于滴滴来说,当务之急是严格依照联合检查组的要求完成整改。2018年,在连续发生两起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的恶性刑事案件以后,由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入驻滴滴,开展专项检查,责令滴滴顺风车下线整改。11月28日,联合调查组在新闻通气会上通报滴滴公司存在7方面33项问题,其中包括顺风车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共安全隐患问题较大、网约车非法营运问题突出、应急管理基础薄弱且效能低下、互联网信息安全存在风险隐患、社会稳定风险突出等。针对以上问题,联合检查组提出27项具体整改要求,要求滴滴公司在两周内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这些整改要求包括全面依法合规经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线下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公共安全问题治理、提升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水平等。
距离整改要求的提出已经过去了十个多月,滴滴现在应该做的,不是忙于“制定网约车行业标准”,而是将具体整改措施与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并由联合检查组进行审核,确认达标以后,滴滴的相关业务才有资格逐步恢复。
然而,从公开信息看,事实并不容乐观。仅以上海为例,滴滴在国家和地方的网约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三年之后,仍然大规模地进行违规派单,从事非法营运,因此至今未在上海获得网约车运营的行政许可。自7月以来,滴滴更是因为向没有资质的车辆违规派单,连续收到交通执法部门的开出的100张罚单,累计罚款金额高达1000万元,正如前文所提到的,面对处罚,滴滴方面不仅拒不整改,而且变本加厉,采用“外省注册、本市接单”等手段来逃避监管。由这样一家劣迹斑斑、缺乏诚信的企业来制定所谓的行业标准,显然毫无公信力可言。
我们一面为上海交通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向非法网约车说不的做法表示赞赏和感谢,一面也要敦促滴滴迷途知返,尽快实现网约车运营的合规化,不可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己不正无以正人。制定网约车规则的前提必须是依法合规,确保社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