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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樊芸提出的建议

2019-08-09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来自上海的全国人大代表樊芸提交了《关于修订<道路运输条例>并将出租汽车(含巡游车和网约车)统一纳入法规的建议》,建议修订《道路运输条例》,将包括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在内的出租汽车纳入法规调整范围,提升监管法律层级,消除差异化管理带来的不公平竞争,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保障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近日,交通运输部就樊芸代表的建议给予书面答复。

在答复中,交通运输部肯定了樊芸代表对于我国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调研分析,表示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已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了包括积极推进行业改革、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推动建立协同监管制度、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开展改革政策效果评估、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等一系列举措,指导各地持续推进出租汽车改革,规范网约车发展,取得了阶段成效。

同时,交通运输部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政策、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对于樊芸代表提出的将出租汽车(含巡游车和网约车)统一纳入法规的建议,交通运输部在答复中表示:

我部正在开展的《条例》修订工作,已明确将出租汽车纳入管理范畴,并对相应的企业资质条件、经营许可、运营车辆、从业人员、平台技术等作出规定,促进行业监管有法可依,逐步形成以《条例》为龙头、配套规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规为补充,层级化、立体化的出租汽车行业政策法规体系,推动出租汽车行业依法管理和规范发展。

下ー步,我部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行业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将出租汽车纳入《条例》调整范围,同时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法》等法律的前期研究和准备工作,不断提升行业法治水平,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让人民群众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中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我们欣喜地看到政府主管部门对于樊芸代表提出的建议予以积极答复,对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立法问题体现出足够重视,相关条例的修订工作也已进入实质性的推动阶段,我们对此表示由衷的感谢。

过去几年中,个别网约车平台依仗资本的力量肆意妄为,无视国家法规制度,长时间、大规模从事非法营运,对于全国各地的正常出行秩序和出行行业稳定带来严重冲击,对乘客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造成严重隐患,并发生了2018年两起滴滴司机杀害女乘客的恶性刑事案件,甚至在主管部门三令五申、多次提出整改要求后,依然在多个城市继续从事非法营运,向没有资质的车辆和司机派单,披着“顺风车”外衣的黑车也有重新进入市场的可能。整顿出租汽车市场尤其是非法网约车运营,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希望政府主管部门秉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下,对于出行领域中的违法现象坚决打击,并且加快《条例》修订工作和相关立法的进程,早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行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


附:交通运输部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435号建议的答复函

樊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道路运输条例》并将出租汽车(含巡游车和网约车)统一纳入法规的建议收悉。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公安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通过认真调研,分析总结了我国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现状及其存在的法律层级低、监管尺度不一致等问题,梳理了地方管理探索和国外发达国家地区治理经验,提出了将出租汽车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调整范围并开展相关立法准备工作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提升我国出租汽车行业治理能力、规范行业发展及更好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我部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指导各地持续推进出租汽车改革,规范网约车发展,取得了阶段成效。主要包括:

一是积极推进行业改革。2018年8月,我部组织召开全国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推进会,总结改革工作推进情况,交流各地工作经验,系统梳理了存在问题,就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指导各地管理部门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程序,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和人员办理许可提供便利,督促平台公司尽快清退不合规的车辆和人员。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5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发布实施细则,120余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获得经营许可,各地共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超过118万本、车辆运输证超过63万本。

三是推动建立了协同监管制度。2018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个部门建立了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是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深入调研,制定出台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加强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加强网约车安全管理等7个配套政策文件,并制修订了多个行业标准规范,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不断完善。

五是开展改革政策效果评估。为全面了解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实施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改革政策真正落地、取得成效,我部连续两年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进行评估。评估认为,国家层面改革政策发布以来,各有关部门大力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地实施,绝大部分城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在保持行业基本稳定的情况下,逐步规范了网约车发展,促进了巡游车改革,缓解了“打车难”和群众出行问题,改革总体进展较为顺利,成效显著。

六是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开展网络信息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指施,推动建立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长效治理机制。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政策、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加大行业规范力度。

针对您关心的行业立法问题,我们也进行了认真研究。由于行业管理体制的历史原因,出租汽车一直未纳入《条例》管理范围,制定巡游车和网约车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均为《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但412号令仅规定对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车辆实行许可,未涉及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相关要求。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各级管理部门履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职责和制定地方行业管理政策存在法律层级较低的问题。为更好履行出租汽车管理的法定职责,国家改革政策发布实施后,各地因城施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相继制定了深化改革政策和实施细则,尤其是辽宁、陕西、杭州等省份和城市积极推动行业立法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我部正在开展的《条例》修订工作,已明确将出租汽车纳入管理范畴,并对相应的企业资质条件、经营许可、运营车辆、从业人员、平台技术等作出规定,促进行业监管有法可依,逐步形成以《条例》为龙头、配套规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规为补充,层级化、立体化的出租汽车行业政策法规体系,推动出租汽车行业依法管理和规范发展。

下ー步,我部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行业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将出租汽车纳入《条例》调整范围,同时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法》等法律的前期研究和准备工作,不断提升行业法治水平,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让人民群众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中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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