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5日,滴滴出行发布了其2019年第一期“公众评议会”的题目。
去年滴滴在连续爆发两起恶性案件后,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10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滴滴检查,并通报其包括“网约车非法营运问题突出”在内的7方面33项问题。在公众的认知和期望中,滴滴在新年发起的第一次讨论,应该围绕自身的合规化建设,对照联合调查组的整改要求,请公众提出意见。谁知滴滴邀请网友投票的题目竟是“乘坐网约车需要实名认证吗?”这实在让社会各界备感诧异:尚未合规的滴滴,却要给乘客“立规矩”?这个问题,岂不是和“黑车司机要求乘客出示身份证”一样荒唐?
2018年12月31日,习近平主席发表2019年新年贺词,向以出租车司机为代表的千千万万劳动者致以亲切问候和致意,并称之为“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和守护者”。全国两百多万出租汽车驾驶员被这一席话语温暖的同时,也从心底盼望在新一年中,真正获得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能够心情舒畅地为乘客提供服务,为家人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同一天,也是2018年交通部和公安部发布联合通知,要求“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并基本实现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合规化”的最后期限。如今,新年的日历已经翻过半个月,而通过滴滴平台无证从事网约车运营的司机和车辆依然存在,在上海、昆明等尚未获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城市,滴滴平台还在大规模派单组织非法运营。那些曾经希望随着2019年的到来,网约车能够真正依法合规运营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广大乘客和社会公众,在对滴滴感到失望之余,不禁发问:究竟是什么原因,可以让个别平台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三令五申于脑后?
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的有关规定中明确,对网约车经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应进行app暂停发布、下架,直至停止互联网服务的处罚。随着2018年8月全面依法治国委员的成立,依法治国工作在今年必将得到坚实推进,我们相信,对于个别网约车平台不断挑战法律的行为,主管部门和法律部门绝不会坐视不理。
至于滴滴发起的讨论,我们强烈建议平台:在要求乘客“实名认证”之前,首先向乘客公示——司机和车辆获得服务所在地政府核发的网约车营运证信息,证明其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对于不能提供合规信息的网约车,乘客有权拒付车费。只有让全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网约车的合法合规化进程,才是网约车平台提升安全保障更为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