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15日下午在上海市中山西路1515号大众大厦三楼牡丹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02人,代表股份682,763,8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8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审议并高票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讯资讯网2018年度对外担保有关事项的议案》;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讯资讯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讯资讯网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经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201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所认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