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历来是安全行车管理工作难以突破的“瓶颈”,为攻克这一难题,大众出租公司于2月1日正式成立“大众出租驾驶员安全行车风险互助会”,开始了对安全行车管理模式的新探索。
在多种因素影响下,行车单位交通事故发生较为频繁。新道路交通法颁布实施后,责赔款大幅度提升,使作为行为人一方的驾驶员承受着更加严峻的压力,而交通运输企业也须承担巨大经济损失。如何应对这一风险,成为安全行车管理工作的重大课题。
2004年底,大众出租安全行车工作小组按照公司领导要求,走访海虹、巴士等几家出租车公司,汲取同行有益的经验,逐渐形成了以“风险分担、利益共享”为原则,成立由一线驾驶员自愿参加的“安全行车风险互助会”思路。工作小组在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和经济结果进行精细的评估与测算后,出台了一份具有可操作性的“大众出租驾驶员安全行车风险互助会”《章程》和与之配套的《操作细则》、《协议书》。
《章程》(草案)包涵15条内容,对组织机构、驾驶员入会认定、“专款专用”的资金管理、操作规程、绩效奖惩等方面作了规定。自愿入会的驾驶员,将与分公司签订《协议书》,按月在营收指标中一并交纳安全行车风险会费120元。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投保理赔,原来由驾驶员一方承担的责任经济赔偿部分全部由 “互助会”承担。驾驶员发生经认定的无责交通事故造成的指标营收损失,从事故发生的24小时以后起算,“互助会”也将按实际搁车小时的营收损失给予补贴。
《章程》(草案)同时规定,对凡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事故逃逸、私自或无证出境营运、疲劳驾驶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产生的责任经济赔偿费用全部由肇事方承担,无责事故亦不享受营收补贴。
在自然年一年中没有动用互助会费的驾驶员,将享有大众出租公司、分公司两级奖励。配套《操作细则》对各个关键环节都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互助会”资金由总会通盘统筹安排使用,绩效核算到各分会,两级机构分别设立专项帐户、台帐,使用专设表式。
制度建立后,工作小组首先选择了独立核算的“新亚大众”进行试点。“新亚大众”做出积极反应,很快出台了具体方案,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试点初见成效,工作小组随即召开安全行车工作会议,把“新亚大众”的做法形成宣传提纲,并发放意见征询表,直接听取一线营运驾驶员的意见。
“一石激起千层浪”,驾驶员们的反响出乎意料的热烈。为把工作做得更加细致,工作小组上门到各分公司听取安全行车工作第一责任人——经理们的意见,得到了许多有益的参考意见。在此基础上,工作小组再次经过充分发表意见,形成了《章程》条款和《操作细则》、《协议书》内容。成文后,经过征求交通局有关专业人士意见、oa网络公示、大众交通集团备案、管理人员培训等程序后,各分公司开始与入会驾驶员签订《协议书》。各分公司驾驶员踊跃签约,初步统计签约率达90%左右。驾驶员们给予这项新举措积极评价,“参加这个会,我们每月花小钞票买个心里踏实,定定心心开车子,少出事故。感谢公司为大家考虑周到,办了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