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多家媒体报道,由发改委主管的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在京组织召开《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安全技术规范》评审会,邀请滴滴顺风车作为平台企业代表,共同研讨顺风车行业安全团体标准,并表示滴滴顺风车后续将参与该标准的调研、起草工作。
消息一出,社会质疑之声四起,从多个角度来看,此举严重不妥。
2018年,郑州、乐清两地连续发生滴滴顺风车司机杀害女性乘客的恶性案件之后,滴滴顺风车被有关部门责令下架整改,顺风车的安全问题也引起全社会的密切关注和热烈讨论。在这个背景下,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立项推动顺风车安全规范的研究,有其积极意义。然而,让对于两起凶杀案负有直接责任、且仍然处于整改期间的滴滴顺风车参与该项标准的制定,明显有悖常理。
原因一:滴滴顺风车平台自身存在重大安全问题。
去年11月28日,由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通报了滴滴平台存在的七方面问题,包括顺风车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共安全隐患问题较大、网约车非法营运问题突出、应急管理基础薄弱且效能低下、互联网信息安全存在风险隐患、社会稳定风险突出等,并提出27项整改要求。至今,滴滴的整改尚未达标通过验收,顺风车业务也没有恢复,如果要其总结安全方面的教训或许可以,让其参与制定“行业安全标准”就有点不可思议了。
原因二:滴滴出行平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在国家和各地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出台三年以来,滴滴出行仍然长时间、大规模地组织非法营运,向没有营运资质的车辆和司机派单。如2018年8月广州市交委通报,滴滴当年被查处违章208宗,并多次出现拒绝配合调查的情况,对于已经生效的处罚决定,滴滴公司也不按期缴纳罚款;在上海,仅2019年以来,滴滴已因向无资质车辆派单的违法行为累计被罚550万元,交通主管部门表示,滴滴如继续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受到下架app的处罚。
这样一家多次违法的平台企业如果摇身一变成为“行业标准”的制定者,不仅将严重损害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而且可能诱发出行行业群体性不稳定事件。
近年来,顺风车领域乱象丛生,关键问题在于缺乏国家层面的法规标准,平台责任、业务模式、乘客权益都没有明确界定,部分平台企业自立山头、自行其是、自定标准,甚至打着顺风车的幌子,从事非法营运,对出行市场秩序造成严重伤害,给社会埋下大量不安定因素。
因此,相较顺风车的“行业安全标准”,当前更为迫切需要解决的是,由交通运输部主导和牵头,明确顺风车属性,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法律规范,并将其纳入出租汽车行业统一管理。
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即顺风车)的要求,作为我国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指导意见》显然已把小客车合乘纳入了广义的出租汽车范畴;
第二,真正意义的顺风车虽然具有共享出行的特征,但是在服务提供者、服务使用者,以及具体行为方式上与网络预约出租车具有高度重合性,在驾驶员和乘客的权益保障等方面,两者也有同样要求。而且,顺风车平台往往同时经营其他网约车业务,并且设置在同一个打车软件中,用户在实际使用中很难将顺风车和网约车明显区分开,因此对顺风车和网约车实现统一管理势在必行,也更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2018年8月,在国务院同意下建立了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能包括完善涉及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的法律法规体系,牵头单位是交通运输部。该联席会议组织成立后,对滴滴顺风车开展了进驻式专项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起到了实际监管职责,因此,应有交通运输部负责牵头制定顺风车相关法规和标准,而不可令出多门,各行其是。
对于滴滴出行来说,眼下最需要做的,是按照联合调查组提出的要求彻底整改,尤其是尽快实现平台下辖车辆及驾驶员全部合法合规,清退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同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司机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并向社会公开整改结果,重新取得用户的信任,绝不是动用资本力量,试图诱导政策制定,为“伪顺风车”恢复上线鼓吹铺路。
在此,我们呼吁国家发改委本着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所要求的,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平台经济行为,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平台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从而确保我国交通出行领域的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不再出现下一个p2p,严重伤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