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开始的全国扫黑除恶斗争不断深化,在交通领域,多个城市在打击黑车和为违法违规经营及非法运输充当“保护伞”等行为方面初见成效。最为典型的案例,是哈尔滨2018年6月查处的交管系统“塌方式”腐败案件,专案组调查的129名公职人员中,上至哈尔滨市交通局局长、副局长,下至普通工作人员,“保护伞”涉及的人数之多,范围之广,令人触目惊心。

哈尔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调度会议
扫黑除恶斗争进入第二年,随着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各地,交通领域开启了新一轮专项整治行动,如北京交通委全面加大黑车打击治理力度,在端午节期间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打击活动,为节日期间市民乘客的出行创造了良好环境,也为正规出租汽车从业者维护了相对公平的市场秩序。
我们在为这些行动感到欣慰的同时,也要向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交通领域的“扫黑除恶”不应遗漏非法网约车这一数量庞大的群体,个别平台长期无视国家法规、大肆组织非法营运的行为已严重危及社会和行业的稳定,亟待整治。
首先,无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还是各地政府部门制定的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司机和车辆缺乏相关营运资质的网约车,在性质上就是黑车,这一点毋庸置疑,因此打击“黑车”的范围理应包括非法网约车;
其次,非法网约车与传统意义上聚集在交通枢纽等地、公然拉客的“黑车”相比,又有所不同。非法网约车因其背后有实施组织调度的平台,有所谓“科技创新”和“共享经济”的“光环”,因而更具隐蔽性和迷惑性,也增加了执法部门的打击难度;同时,非法网约车在有组织违法经营、非法获利,以及扰乱正常的行业和市场秩序方面,危害性更甚于散兵游勇式的“黑车”;
第三,非法网约车的危害不仅存在于交通领域,还蔓延到金融等领域,多地出现的“租车公司”与平台勾结,实施“以租代购”的套路贷和金融骗局,通过欺诈手段向司机提供“贷款”,诱使其从事非法网约车营运,一旦醒悟想要退出,就必须蒙受经济损失,这些现象都为社会稳定埋下严重隐患。
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对于非法网约车的治理有必要成为各地交通部门专项整治的重点。
在治理非法网约车的问题上,同样要警惕“黑保护伞”的存在。随着去年连续发生两起滴滴网约车司机杀害女乘客的恶性刑事案件,大部分城市已加强对非法网约车的监管,但是仍有个别地方的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平台组织非法营运的行为听之任之,“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这种不作为实际上就是“保护伞”的表现形式之一。
那么,如何在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中真正有效地治理非法网约车呢?首先是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敢于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坚定依法治国的理念,向非法网约车说“不”;其次是根据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结合”中所要求的,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制定和采取长效措施,多管齐下。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四点:
一是加强源头治理,网约车非法营运的源头在平台。目前大多数地方主要通过路面临检方式查处非法网约车,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容易产生暴力抗法等危险行为。比如6月13日,上海一名非法网约车司机在遇到执法检查时,抗法逃逸,造成1名交通执法人员、2名行人及车上1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实际上,根据相应法规,网约车平台必须将运营数据全量接入政府监管平台,主管部门通过信息比对完全可以掌握平台的非法行为并进行查处,从而对实施违法行为的源头——网约车平台进行治理,因此各地的监管办法有必要及时调整,依靠信息化手段,从线下监管为主转变为线上监管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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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网约车平台的违法成本。非法网约车营运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违法成本偏低,依据现行法规,处罚手段单一、罚款金额过低,对于一年动辄补贴上百亿元的平台来说,完全没有震慑力。2018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在国务院指导下,牵头建立了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制度层面实现了多部门对网约车非法营运联合整治的可能性;在各地,一年多来,广东、杭州、武汉等省市先后通过人大审批,将网络预约出租车纳入当地的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提升了网约车监管的法规层级。下一步就是期待这些举措能够早日落实,在扫黑除恶的斗争中真正发挥作用。
三是控制总体规模,科学规划各地的出租汽车结构和数量。对网约车数量进行必要调控,已成为国内外越来越多城市管理者的共识。2018年,由于纽约市网约车增长泛滥,导致半年内6名出租车司机以自杀的极端方式抗议政府的网约车政策。同年8月,纽约市议会通过一项法案,暂停向网约车发放新牌照一年;近日,纽约市长白思豪表示,已决定无限期延长这项规定,以帮助缓解交通拥堵。在国内,南京市从2018年4月21日起,暂停受理出租汽车新增运力许可事项,成为全国首个对网约车进行数量管控的城市。对于我国大部分交通资源有限的城市来说,都有必要测算城市承受的营运车数量极限,尽早科学规划出租汽车总体数量,以及巡游车和网约车的比例,在相同条件下,应该优先考虑适当增加载客效率更高的正规巡游车数量,满足乘客的出行需求。
四是积极鼓励举报,动员全民共同抵制非法网约车。非法网约车关系到乘客的出行安全和切身权益,需要响应党中央提出“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的号召,动员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和监督平台的违法行为。这种做法在国外也有先例,早在2015年,韩国首尔市政府就发出“悬赏”声明,凡举报通过优步提供非法营运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得到100万韩元(约910美元)的奖励。在国内,南京去年起开展“非法网约车有奖举报”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南宁等城市的交通主管部门也对举报并协助查扣非法营运网约车的市民给予奖励,这些做法值得推广。我们呼吁各地正规出租汽车企业的驾驶员和市民乘客,通过合法渠道,向主管部门举报网约车平台的非法营运行为,借扫黑除恶的东风,共同净化出行市场环境。
最后,正规出租汽车企业和平台,也要克服外部不利因素,积极开展规范运营,提升服务质量,做好正面表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体现正规车辆和正规司机的优势,以实际行动赢得市场和乘客的尊重,让出租汽车这张城市名片焕发新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