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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的整改和长生的退市

2018-12-13    

今天距离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召开的网约车专项检查工作新闻通气会,过去刚好2周。在上述会议中,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通报了滴滴公司包括“网约车非法营运问题突出”在内的7方面33项问题,共提出27项具体整改要求,要求滴滴公司在两周内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如今,两周过去,滴滴的整改进展如何?我们看到,自11月28日至今,滴滴关于整改行动一共发布过三次消息,一是开展“滴滴出行安全月”,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实践活动;二是宣布升级调整公司组织架构,成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升级汽车运营和车主服务等;三是“滴滴乘客醉酒乘车规则”在深圳试行,呼吁司乘安全文明出行。

上述三项行动,一项是宣传教育,一项是内部人事结构调整,一项是针对特殊场景和人群的试行规则。三项中既没有在人员车辆方面合法合规化的具体举措,也不涉及联合调查组提及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问题。这种避重就轻的应对,就好像一家因为没有餐饮服务资质而被要求整改的饭店,却提供了一份“用塑料餐具还是陶瓷餐具更卫生”的报告。

如果这就是滴滴在两周内交出的“整改答卷”,那么期待滴滴在这次专项整治中彻底反省并全面依法合规的人们,一定是大失所望的,甚至有一种受到愚弄的感觉。现在距离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通知要求在2018年底前全面实现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合规化的期限,已经不足20天,不知政府主管部门对于滴滴这样的“整改措施”是否满意?

就在前一天,长生生物接到了深交所强制退市的告知书,此时距离疫苗造假案发不到5个月。此前,长生生物已经被取消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受到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多项行政处罚,罚没款总额超过90亿元。长生生物董事长高俊芳等14名责任人员受到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高俊芳等4名当事人还被证监会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黑疫苗”和“黑网约车”,两者存在很多相似处,比如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危害,也都存在着市场垄断和价格操纵等问题。没有运营资质的人员和车辆为乘客提供网约车服务,与不符合标准的疫苗流入市场,其实是一个道理。

然而,对于两起事件的处罚结果却有明显不同:长生生物遭到天价罚款和退市处理,滴滴出行则以“自行整改”为主,就连新闻通气会上提到的“依法对滴滴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法人代表等予以行政处罚”,至今也没有看到任何具体的处罚办法和处罚对象,是不是这部分信息不宜向社会公开呢?

当然,两起事件的处罚依据有所不同,长生生物作为制药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主管部门依法处罚的底气更足;网约车监管由于缺乏更高层级的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对滴滴表现出的迟疑和“宽容”似乎也情有可原。

所以,此次网约车专项整治再次提示我们, 2016年由7部委联合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过2年多施行,已越发暴露出其局限性,难以应对网约车快速发展的形势和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亟需更高层级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修订完善《道路运输条例》,将网约车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合并补充进条例,以解决网约车监管法律层级不高、执法缺乏依据的问题,已是刻不容缓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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