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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出租提请税收公平竞争审查

2017-11-27    

        继致信交通运输部之后,上海大众出租汽车公司于711日再次致信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就网约车和出租车的税收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大众出租在信中指出,目前,以滴滴、优步为代表的网络预约出租车平台中,存在大量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私家车和相关资质的司机,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由此存在运营过程中车辆无法开具发票、车辆漏开少开发票、异地开票、开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等情形。如人民优步以非盈利产品为由,拒绝向乘客开具发票,而另一些网约车平台即使可以开票,也需要用户主动向平台索取,几天后才能收到,且开具的大多不是交通运输业的发票。

大众出租在信中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认为上述网约车平台的行为已涉嫌违反相关法规,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与此同时,大众出租表示,作为一家传统正规运营的出租车企业,自身在税收缴纳方面一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每年单车缴税金额约4150元。

大众出租在信中指出,根据现状,网约车平台与出租汽车企业已处于不公平竞争的状态,吁请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所发布实施的《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精神,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经营业务开展税收公平竞争审查,并营造平等的税收环境,敦促各方遵守同等的税收政策,履行同等的纳税申报义务,接受同等标准的税收监管,共同改善出行市场状况。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在同一天就大众出租致国税总局的信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从法律条款上逐一支持了大众出租提出的诉求,指出部分网约车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平台获取营业收入的个人在税收方面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认为大众出租汽车公司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税务总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大众出租于622日曾致信交通运输部,要求对即将出台的专车新政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据了解,交通运输部尚未对大众出租的信件作出回复。

大众出租作为上海著名的出租汽车公司和国内传统出租汽车企业的代表,近期从运营资质、税收管理等方面接连指出网约车平台违规经营,并要求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精神进行市场公平竞争审查。

对此,市场各方反应不一,网约车平台大多对此保持低调,未予直接回应。

有业内专家表示,大众出租的两封信,客观体现出网约车平台和出租车企业在现实经营中存在的监管和税收差异,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出租车企业面对网约车平台所处的不利境地,在现行的法律法规层面,大众出租的各项诉求均无可指责,可以帮助公众从另一个角度冷静地审视目前网约车市场存在的问题。

这些问题,或许在预期第三季度出台的网约车新政中可以全面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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